1.機動車所有人到車管所領取遺失或者損壞機動車號牌補領申請表,按要求填寫,並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
2、車主到當地車管所,辦理拓印車輛發動機、車架號手續,填寫《機動車號牌固封證明》;
3、車主持人持《機動車駕駛證遺失或損壞補領申請表》、《機動車號牌合格證》、行駛證到指定地點核對文件;
4、車主辦理換證,丟失壹個收回另壹個號牌,並領取臨時號牌;
5、由車主持持《臨時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號牌加封證明》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號牌申請。
第壹,未登記的機動車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信息無效;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與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不壹致的;
3.機動車右轉向或者右轉向改為左轉向的;
4.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管所管轄範圍內;
5.走私、無進口證明、使用進口關鍵零部件非法組裝或者套用《國產車輛目錄》的機動車;
6.機動車未取得國家生產許可證的。
二、機動車號牌更換材料如下
1,機動車號牌更換、更新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證;
3、因遺失壹張更換號牌,需要收集並更換另壹張遺失號牌的;機動車號牌破損換領的,應當同時領取和換領兩個號牌;
4.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並與機動車所有人簽署《機動車號牌更換和更新申請表》。
總之,車牌丟失後需要報警,然後去轄區派出所立案。準備好補辦車牌需要的材料。如果丟失了壹個車牌,您需要收集並替換另壹個未丟失的車牌。機動車號牌損壞更換的,需要同時領取和更換兩個號牌,然後到車輛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車主應申請新的牌照。丟失壹個的,應當收回另壹個號牌,領取臨時號牌。車輛主持的臨時號牌和機動車號牌重新加封證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申領。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十壹條機動車號牌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或者損壞的號牌,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補辦、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保持不變。
在補發和換發號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請有效期不超過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
機動車號牌更換或者更新的,原機動車號牌失效,不得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