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車主從業務窗口領取機動車抵押、註銷抵押登記申請表進行表格相關內容的填寫;
3、領取排隊號碼後等待辦理手續;
4、將貸款還清證明、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貸款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辦理;
5、領取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
6、憑借機動車登記業務受理憑證拿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辦理車輛解押手續需要以下材料:
1、車主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證;
2、銀行或者是4S店貸款還清的證明文件;
3、購買汽車時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4、抵押登記的,還需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屬於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需提交包含解除抵押內容的人民法院出具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於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第二十四條申請變更備案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屬於第二十三條第壹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屬於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
(三)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辦理備案;
(四)屬於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查驗機動車,監督重新打刻原車輛識別代號,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
(五)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或者尾板加裝合格證明,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六)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因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申請變更備案,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
車解押怎麽辦理
1、提前與貸款機構溝通;
2、辦理結清證明;
3、準備解押資料;
4、辦理汽車解押手續;
5、審核申請資料;
6、領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車管所工作人員審核完資料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汽車解押手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加蓋相應的公章,再把原件還給車主,完成解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