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審批人根據審查情況簽署審批意見,不批準貸款的,應當說明拒絕理由;審批前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詳細說明需要補充材料的名稱和內容;對於相同或有條件的貸款,應提出明確的調整意見。貸款審批人簽署審批意見後,將審批表連同相關資料交回業務部門。貸款審批人應審查以下內容:貸款申請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具有還款能力;貸款用途是否合規;借款人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申請貸款的金額和期限是否符合相關貸款辦法和規定;貸款前調查人員的調查意見,對借款人信用狀況的評估分析以及提出的貸款建議是否準確合理;審批貸款的主要風險點及其風險防偽措施是否合規有效;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貸款“三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管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和自律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流動性是指按預定期限收回貸款,或無損失地快速變現,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的能力;效率是銀行可持續經營的基礎。比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比短期貸款高,效益會好,但如果貸款期限長,風險會增加,安全性會降低,流動性會變弱。所以“三性”要和諧,這樣貸款就不可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