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擴大的信息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控作用。現將人民幣貸款利率和結息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關於人民幣貸款的結息問題。人民幣貸款(不適用於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法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中長期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原來的壹年固定為由借貸雙方根據商業原則確定,在合同期內可以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以采用固定利率。
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第三,關於罰息利率的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2.1%變更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五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的50%-100%。
對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從貸款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含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以後發放的新增貸款按本通知執行。2004年6月5438+10月1之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雙方協商壹致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貸款是根據利率和還款條件貸出款項的壹種信貸形式。貸方分為銀行和各種信貸機構。貸款種類有個人貸款、汽車貸款、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消費貸款、信用貸款和無抵押貸款。2013最新貸款利率具體定位:
1.六個月到壹年的短期貸款是:
1和180天以內(含180天)5.6%;
2、180天至365天(含365天)6%。
二、壹年至五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利率分別為:
1,壹至三年(含)6.15%;
2、三至五年(含)6.4%;
3、五年以上6.55%。
為響應國家對個人征信的號召,用戶應遵守征信要求和相關法律,以免影響貸款和信用卡申請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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