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動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二)機動車未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自願報廢的;
(3)因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機動車損失。;
(四)該機動車因故未在中國境內使用的;
(五)因質量問題。
第壹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申請註銷登記前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二手車出口符合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二手車出口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辦結海關手續後兩個月內申請註銷登記。《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在用車標準有關要求的;
(四)檢驗期限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