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存折可以代替銀行流水;
2.定期或定活兩便的存單可以代替銀行流水;
3.有的大企業,工資會打到內部的工資卡裏面,但是在銀行卻沒有明細記錄,只要能夠打印出卡內的明細,有公司的印章,再配合工作證、工資條也可以的;
4.夫妻雙方名下的流水是可以***用的,都可以證明夫妻之間的還款的能力,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都是認可的;
5.父子之間的銀行流水也可以。比如兒子貸款買車沒有流水,可以提供父親的常用流水,作為***同借款人或擔保人即可;
6.自己經商的如果有營業執照,只要在有效期內,配合常用的進出帳單據、出貨單、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單據都可以代替常用流水;
7.汽車金融公司對貨款手續的要求會比銀行寬松壹些,提供銀行流水的目的就是證明還款能力是否持續、是否穩定的,自己開店沒有營業執照的,可以提供門頭的照片、房屋租賃合同、代理合同;
8.自己名下的財產證明也可以,比如自己有車的提供行駛證、發票,道路運輸的提供上崗證等。
辦理汽車貸款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壹)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連續居住壹年(含壹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四)個人信用良好;
(五)能夠支付規定的首期付款;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借款人信貸檔案。借款人信貸檔案應載明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狀況證明;
(三)所購汽車的購車協議、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價格與購車用途;
(四)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擔保情況;
(五)貸款催收記錄;
(六)防範貸款風險所需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貸款人發放個人商用車貸款,除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內容外,應在借款人信貸檔案中增加商用車運營資格證年檢情況、商用車折舊、保險情況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