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連續正常繳存六個月以上。
2.原商業貸款購買的房產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3.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4.還款必須滿壹年,原商業貸款最近24期還款記錄違約顯示不超過連續兩期或累計四期。
所需信息:
1.原貸款銀行出具的近24期還款明細,未超過24期的,提供全部還款記錄(包括每月還款明細記錄、罰息、復利等。)並加蓋銀行印章;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兩份;
3.房產證復印件兩份;
4.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兩份;
5.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2份(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憑法院送達或出具的有效判決書);
6.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兩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
7.借款人所在單位會計部門提供八位數字的個人公積金賬號,如“10”。註意:保留壹份上述第2-7項中的檢查原件。
處理過程
1.兩份對賬單由原貸款銀行出具,加蓋銀行印章,然後拿到公積金大廳窗口審核。
2.審批通過後,去鄭新擔保辦理相關手續(評估、擔保、抵押等。).
3.最後去公積金大廳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簽貸款合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