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用來貸款買車的,只有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壹條 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單位,在建造或者購買職工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對單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造或者購買職工住房的情況實施監督。職工發現單位有挪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擴展資料: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處理:
(壹)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變更、註銷繳存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限期補繳本息,並且自應繳存之日起按日處以未繳存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將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挪作他用的,責令限期返還本息,並且處以挪用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五)隱瞞事實,出具住房公積金虛假提取證明的,處以違法提取金額二至三倍的罰款。
有前款第(四)、(五)項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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