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管理公司能向銀行貸款麽,資產管理公司能向銀行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是為了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壹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而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範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A,B,C,D
三、資產管理公司的性質?經營方式?
壹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壹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壹類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壹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壹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目前,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