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審批人應根據審查情況簽署審批意見,對不同意貸款的,應寫明拒批理由;對需補充材料後再審批的,應詳細說明需要補充的材料名稱與內容;對同壹或有條件同意貸款的,應提出明確的調整意見。貸款審批人簽署審批意見後,應將審批表連同有關材料退換業務部門。貸款審批人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借款申請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有還款能力;貸款用途是否合規;借款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申請借款的額度、期限等是否符合有關貸款辦法和規定;貸前調查人的調查意見、對借款人資信情況的評價分析以及提出的貸款建議是否準確、合理;對報批貸款的主要風險點及其風險防偽措施是否合規有效;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貸款的“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