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未超過以下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的,應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當年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應為關聯方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的比例:
(壹)金融企業,5:1;
(二)其他企業,2: 1。
二、企業能否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NPC常委會關於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
1.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確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入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企業信譽基本相同的條件下,金融企業提供的貸款利率。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向部分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自有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等。……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壹)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各項存款和同業拆借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發生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第壹百零九條...關聯方是指與企業存在下列關聯關系之壹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壹)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被第三方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三)有其他利益相關關系的。.....第壹百壹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壹條所說的獨立交易原則,是指不相關的當事人按照公平的交易價格和商業慣例進行交易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