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借款人欠的錢不用還了嗎?
那麽,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網貸平臺的錢是誰的?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有效的話,借款人依法應該還多少錢?借款合同無效,借款人依法應該還多少錢?
“P2P”,即“互聯網金融點對點借貸平臺”,是點對點借貸中的信息中介,為借貸雙方訂立借貸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十條明確禁止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直接或者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
所以合法的“P2P”網貸平臺是不允許發放貸款的,只能為借貸雙方提供中介服務。
歸根結底,P2P網貸平臺借給借款人的錢,屬於出借人,或者說“投資人”。借款人也不向“P2P”網貸平臺還錢,而是向出借人(“投資人”)還錢。
所以“P2P”網貸平臺倒閉了,但是出借人(“投資人”)並沒有倒閉。
如果“P2P”網貸平臺只提供中介服務,不以自己的名義發放貸款,也不提供任何擔保,且符合《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則合同有效。
如果“P2P”網貸平臺以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將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此時借款合同無效。
借款合同有效的,借款人仍應償還貸款本息,但不必償還法律規定以外的利息;
借款合同無效的,借款人只需償還貸款本金和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可參照同期市場銀行貸款利率確定。
1.網貸平臺被宣告破產後,將成立破產管理小組進行破產清算,出借人可以向破產管理小組申報債權。
2.起訴相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當然,人民法院不會支持超出法律規定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
劉律師提醒,因此,網貸平臺倒閉可以讓妳松壹口氣,但並不是不還錢。
P2P網貸平臺倒閉後,借款人仍應積極償還合法的借款本息,敢於對超出法律規定的利息說“不”!
網貸平臺提交的信用不良記錄要認真審核。
最高法院:民間借貸新規,降息。這壹規定能否適用於金融貸款?
最高法院案例:只借了三次,未被認定為專業出借人!多少次可以?
最高法院:民間借貸新規,專業借貸無效!但是本金還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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