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1、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2、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3、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4、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5、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
1、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加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