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存公積金賬戶不影響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比如長沙公積金,無論是償還商品房貸款本息還是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條件是:
(1)住房貸款利息費用已支付,貸款已正常償還12個月;
(2)下壹次還貸與上壹次還貸的時間間隔為12個月;
(3)提款時無未終止對沖還貸業務。如果有未終止對沖還貸業務,必須是還貸終止後的12個月。
2.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很多,都要求賬戶狀態必須封存,提取後才能用於還貸。
公積金提取類型有:
1,同意提取。約定提取公積金是指職工及其配偶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原因申請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劃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2.部分提取。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繳存人根據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請提取部分公積金。最大取款金額為賬戶總額減10元。
3.撤銷賬戶。取消公積金提取的提取處理:取消公積金提取的提取類似於取消銀行賬戶的提取。辦理銷戶提取時,只需按照公積金提取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管理部提取公積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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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