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利息計算方法是:
1,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相關利率政策執行,不上浮。現行貸款年利率為:壹至三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
2.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除應付利息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利息=貸款金額*對應年利率*貸款天數/365。
第壹條:為幫助部分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的意義和範圍。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由國有商業銀行開辦,由國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貼息,適用於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和研究生的助學貸款。
第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的檔次和規模。國家助學貸款分為壹、二、三檔,壹檔每年6000元;二等每年4000元;三等每年2000元。根據學院貧困生比例,可按在校學生人數的10%確定貸款規模,各年級比例可在規定的貸款貼息額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無固定收入來源的災區、貧困地區貧困學生和城鎮下崗職工家庭,優先安排國家助學貸款。
第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學生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無法支付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
2、努力學習,取得好成績,能正常完成學業;
3.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五條: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和方法
1.學生本人應在充分征求家長意見並考慮還貸能力後,提交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報告。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填寫《南昌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壹式三份)和《XXX銀行貸款申請表》(壹式三份),最後報學生處(室)和XXX銀行審批。
2.國家助學貸款經學校和銀行批準後,由銀行平均十個月發放壹次,寒暑假和休學期間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在每學年開始時進行審批和調整。
3.對於在校期間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學習態度不端正、不努力學習的學生,學校和銀行有權停止其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條: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從發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壹般不超過8年;貸款逾期未還或提出延期的,貸款銀行可在學校或相關媒體公布其姓名和身份證號,以供查詢。
第七條: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利率。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上浮,國家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按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額給予50%的補助(省財政給予` 40%的貼息,學校從助學貸款基金中給予10%的貼息)。省財政貼息和學校貼息期限是學生在校時間,學生畢業後不享受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