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在申請貸款資金時,可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讓用戶在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後,獲得部分剩余資金。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
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壹、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國國籍且16周歲以上人員須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⑤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二、申請材料
新學年開始後,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第三,申請金額
全日制本科生原則上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
四。放款核準
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檢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學生貸款申請的最終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放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付款的形式,即學生可以壹次性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在壹個學年內,銀行應壹次性提供學費和住宿費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