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從信貸環節取消部分收費項目和不合理條件、放貸環節合理控制綜合融資成本、增信環節多種方式減輕企業負擔、考核環節考慮企業融資成本等四個方面對企業信貸融資涉及的銀行流程收費進行了規範。同時,為確保規範信貸融資收費落到實處,《通知》明確強化內控和審計監督,發揮跨部門監管作用。
通知指出,近年來,銀行業不斷加大降費讓利力度,為緩解企業融資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收費不合理、貸存掛鉤、強行捆綁等問題。通知旨在進壹步規範信貸融資各環節收費和管理,維護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與此前監管部門提出的銀行在企業信貸融資收費過程中不得亂收費、不得將貸款與存款掛鉤、不得強行搭售等禁令相比,《通知》最大的亮點是新增了多項“負面清單”,進壹步約束銀行信貸融資的收費行為。
通知取消了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銀行不得向受托支付的信貸資金收取轉賬手續費。對企業已撥付但尚未使用的信貸資金,不得收取資金管理費。對小微企業信貸融資,不得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逾期還款違約金,取消企業賬戶透支承諾費和資信證明費。不得不顧企業實際需要,將部分授信額度分割為銀行承兌匯票,或者強行以銀行承兌匯票等非現金形式替代信貸資金。不得以停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確保有資金需求的企業能夠以合理的成本獲得貸款。
針對銀行與外部機構合作參與貸款援助,《通知》明確規定了外部機構的準入門檻和收費標準。
為了對第三方機構實施管理,《通知》提出,銀行要對合作第三方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第三方機構資質由壹級分行及以上機構審核,在合同中明確禁止第三方機構以銀行名義向企業收費。銀行要了解合作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的收費情況,評估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不與收費標準過高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同時,對於第三方機構推薦的客戶,銀行要告知銀行直接申請授信的程序和利率。
多位銀行業分析師認為,六部委聯合發文規範信貸融資收費,目的是進壹步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金融機構和貸款企業* * * *為榮,鼓勵銀行合理盈利。為了保護市場主體,必須顯著提高中小企業的貸款可獲得性,必須顯著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銀監會表示,銀監會對近年來的收費專項治理和現場檢查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對不同類型的機構進行了調查。下壹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委繼續關註企業信貸融資收費問題,不斷推動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