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壹)即日起,本市實施住房限購政策,暫停向下列類型居民家庭出售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擁有三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1套及以上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二)根據銀發【2015】305號、銀發【2016】26號等文件規定,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首次置業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40%。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如下: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買過的住房)時,根據國家政策,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無房的居民家庭;擁有壹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住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時,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居民家庭擁有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尚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將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