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煤炭部關於發布《重點產煤縣鄉鎮煤礦專項貸款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全面落實發展鄉鎮煤礦的“扶持、改造、整頓、聯合、提高”十字方針,加強對重點產煤縣鄉鎮煤礦專項貸款(以下簡稱專項貸款)項目的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專項貸款,加強重點產煤縣建設,引導鄉鎮煤礦走依法辦礦、正規開采、規模經營的道路,提高鄉鎮煤礦的整體素質。第三條申請專項貸款項目的重點產煤縣(市),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煤炭法》等法律法規得到落實,煤炭管理體制和煤炭管理機構健全,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有經費來源;
2.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和使用維簡費、開發基金等,落實有關經濟政策;
3.境內各類煤礦關系協調,沒有資源,煤礦有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良好。第四條專項貸款作為鄉鎮煤礦導向性資金,必須用於重點產煤縣鄉鎮集體煤礦的扶持、改造、聯合、提高、調整結構、提高素質和效益,以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建設,不得挪用。第五條專項貸款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環保政策及《重點產煤縣煤炭開發總體規劃設計》的要求。第六條有條件的省、地(市)、縣三級煤炭管理部門,可以利用集中的維簡費、發展基金等為專項貸款項目配置自籌資金或貼息,增強貸款項目的還貸能力。具體貼息辦法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制定。第七條專項貸款項目必須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和中國農業銀行專項貸款的有關規定。第二章專項貸款項目範圍第八條專項貸款用於以下範圍:
1.加大骨幹鄉鎮集體煤礦的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裝備水平和綜合抗災能力;
2.改革采煤方法,提高資源回收率;
3.開展煤炭的洗選加工和綜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和環保效益;
4.采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聯合辦礦,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實現規模經營。
5.建設產煤基地配套的公用工程,提高綜合能力,實現產運銷基本平衡。第九條下列鄉鎮煤礦不得使用專項貸款:
1.沒有依法領取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
2.個體煤礦或名為集體實為個體煤礦;
3.依法清理整頓的煤礦。第十條近期專項貸款安排的重點是:產煤基地公用工程、洗選加工、綜合利用項目和鄉鎮集體聯合辦礦以及擇優安排在建、在改項目,盡量安排投資期短見效快的項目。第三章申請專項貸款項目的條件第十壹條貸款項目必須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和導向作用,並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第十二條貸款項目必須具備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改方案)和經煤炭管理部門審定的初步設計等文件、資料。第十三條貸款項目必須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生產、籌建、經營許可證或證書。第十四條貸款項目必須擁有35%以上的資本金,並有符合規定的專項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第十五條貸款項目總投資中,各項建設資金數額必須落實,自籌資金壹般不少於總投資的40%。第十六條礦井可采儲量及服務年限必須符合設計規範要求。缺煤省(區、市)和國家級貧困縣礦井改造後能力不低於3萬噸/年,礦井改造後能力不低於6萬噸/年;洗煤廠改造後入洗能力不低於15萬噸/年;其他貸款項目改造後,生產規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第四章申請專項貸款項目的程序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由項目承擔單位或企業向縣(市)煤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第十八條縣(市)煤炭管理部門對申請專項貸款項目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項目,縣(市)煤炭管理部門必須商當地農業銀行,農業銀行認可該項目貸款有資金承受能力並初步同意的,方可逐級上報。第十九條按照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貸款項目必須經當地農業銀行的評估,逐級確認資金數額。煤炭管理部門應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第二十條貸款項目申報內容包括:企業合法證照、項目批準文件、銀行資信情況等。第二十壹條貸款項目由煤炭管理部門逐級審查上報,經省(區、市)煤炭管理部門按照擇優扶持的原則進行審查,並征求同級農行的意見後,分年度上報煤炭部生產協調司;煤炭部按國家批準的專項貸款規模,綜合平衡後,下達建議計劃,並抄送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依據各分行上報的貸款項目及建議計劃,綜合平衡後商煤炭部,下達年度貸款規模。
二、村長和村裏的幾個村民簽了合同,把我們村的土地給買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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