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雲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壹套壹標,商品房經營者應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中配套車位(庫、房)的,應同時標明車位(庫、房)的價格。同時,商品房經營者不應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允許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標價內容細化到幾棟幾單元幾號房
為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綜合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變化,加上商品房限購政策的取消,加強商品房市場價格事中事後的監管,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的行為,《細則》規定,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期間,對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實行明碼標價。
明碼標價,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細則》執行。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費用。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壹套壹標。商品房經營者應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在《雲南省商品房銷售價格公示表》中,將公示內容細化到幢號、單元、房號及層高、日照條件等。此外,在《雲南省商品房裝修狀況公示表》中還詳細列出了墻面、頂棚、地面、廚房、衛生間等的裝修材料及配件名稱、品牌、型號、廠家等信息。
另,銷售商品房配套車位(庫、房)的,應同時標明車位(庫、房)的編號、面積、價格和銷售狀態。
明碼標價內容不達標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細則》要求,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壹致。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應當與實際銷售價格壹致,並視為商品房經營者的價格承諾。
並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價(示)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並標示價格主管部門12358投訴舉報電話。
《細則》中明確,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商品房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依法對商品房經營者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實施細則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價格主管部門發現商品房經營者明碼標價內容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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