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擴大了使用範圍:
壹是放開了異地貸款的執行。在外省市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常州購房時,可憑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外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向常州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在貸款額度、計算規則等方面與當地職工享有同等權益。
二是在現有住房上加裝電梯提取使用公積金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有電梯的現有住房的個人份額。
(二)貸款額度計算規則的調整:壹般來說,貸款額度計算規則的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三不變、兩調整、壹取消。
“三不變”:壹是準貸條件不變。連續繳存6個月後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不變。
二是購買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不變。購買此類住房的職工,無論使用記錄如何,仍按公積金余額的20倍計算。
第三,對特殊人才的支持不變。原有創新創業人才,以及無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現役軍人配偶,貸款額度仍放寬至60萬。
“兩個調整”:壹是調整按公積金余額20倍計算貸款金額的計算規則。
調整後的新政策:“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記錄且至少有壹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兩年或購買過保障性住房的,按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余額之和計算貸款額度。”
這次調整主要體現了兩方面的支持:
壹方面支持存款義務強的員工。貸款金額存滿2年才可以按20倍計算,借款人多的話至少要有壹個人存滿2年。
另壹方面,支持確實有住房消費需求的職工。新政將原來的“提取記錄”細分為“購房提取(如購房提取、還貸提取等。)”和“非購房提取”(如租房提取、重疾提取等。),其中“非購房提取”不會影響貸款金額按20倍計算的規則。
二是調整了按公積金余額10倍計算貸款金額的計算規則。
調整後的新政策:貸款申請人不符合20倍計算規則要求的,按公積金余額之和的6倍計算。
“壹取消”:取消擔保貸款額度,原貸款額度放寬至1.8萬壹人,36萬兩人。照顧政策不再執行。
(3)提高貸款貼息額度,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幫扶:新政提高了低收入家庭的公積金貸款貼息額度,將每戶每年最高貼息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