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銀行承兌匯票為誘餌,銀行員工?做媒?借款人被詐騙490萬元,索賠無門。
近日,北京時間記者接到惠州市固本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本)負責人李明(化名)報案稱,中國銀行惠州市仲愷開發區支行員工與企業串通,因支行內部管理混亂,在保證金賬戶操作上出現重大失誤,導致其借給惠州市商聯達電子有限公司的490萬元被卷走無法追回。
據了解,固本公司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法院的壹審和二審審理情況如何?當事人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是否沒有法律依據?判決駁回了顧本的訴訟請求。
對於這個結果,固本公司並不滿意。李明告訴北京時間記者,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保證金賬戶的屬性。?中國銀行使用非結算賬戶進行結算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分行向法院作出的答復明顯含糊不清,令人遺憾的是法官誤解和誤判。?
北京時間記者聯系了中國銀行惠州分行相關負責人。中國銀行表示,該行正常合規辦理結算業務,本案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建議以司法判決為準。
490萬貸款被壹掃而空。
保證金賬戶?答應嗎?
2014 10通過中國銀行惠州仲愷開發區支行的朋友李某的介紹,李明認識了商聯達公司的老板柏楊。李某告訴李明,柏楊是壹個優質客戶。他從支行借了壹筆錢,並建議他借給柏楊,他將在提取980萬承兌匯票後收回本金和利息。
2014 10 17、李明與商聯達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柏楊向固本公司借款490萬元用於發行中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另借款290萬元用於柏楊短期資金周轉。貸款將在98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簽發時償還,貸款期限為2065438+2004 65438+2004 20+2004 65438+29。
業內人士告訴北京時間記者,這種貸款叫民間借貸嗎?過橋借錢?貸方和借方談判,利息很高。本案中,固本公司出借780萬元,根據合同約定於2065438+2004年10月29日前償還822萬元,其中利息收入42萬元。
根據什麽?過橋借錢?為了確保這筆貸款的安全,商聯達公司同意將匯到該賬戶的收款人的網銀、印章和印章可以移交給固本公司進行控制。
(上聯達公司與中國銀行承兌匯票協議)
然而,這看似徹底嗎?防控?還是有問題。
2014年10月24日,、李提出為保證資金安全,要求李明將資金直接存入其保證金賬戶。
李向李明承諾該賬戶是銀行管理的專用存款賬戶。商聯達公司沒有網銀等控制該賬戶的條件,投入的資金只能用於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即使不開票也必須退回原轉入賬戶。
李明告訴北京時間,他確信李承諾的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肯定是?原路返回?之後於當日下午14分向上述存款賬戶轉賬490萬元。
然而,轉賬成功後僅幾分鐘,商聯達公司就前往中國銀行將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李說的?原路返回?相反,該筆貸款是通過中國銀行仲愷開發區支行直接劃入商聯達基本存款賬戶的。
隨後,這筆錢立即被商聯達公司轉入第三個賬戶(用於還款)。
錢借出去了,但對方拒絕給承兌匯票。李明意識到不對勁,隨後向公安局報了案。
李明告訴北京時間記者。事後得知另壹家公司在同壹時間以同樣的方式被騙了490萬。上聯達公司質押給我的印章經公安局核實後發現是假印章。他(商聯達公司)共刻制了5套假印章,並同時送給3家公司,共騙取人民幣11萬余元。?
李明還稱,商聯達公司使用假印章在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
目前,商聯達公司作為法人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但由於商聯達公司資不抵債,無法償還款項。
這筆貸款現在無法收回。
北京時間記者了解到,除固本公司外,另有兩家公司被詐騙,借款人累計損失金額超過11萬元。
管理混亂?員工與企業分公司經理串通是不是不盡職?
?這是壹起銀行員工與企業勾結,利用內部賬戶實施詐騙的案件,是經過精心設計的。?回憶起事發經過,李明告訴北京時間記者。2014 10 21就在案件發生的三天前,商聯達公司從其基本存款賬戶向保證金賬戶轉賬100元。?柏楊這樣做的原因是看他能否把錢轉到公司的保證金賬戶。上聯達員工鄭在調查期間證實。
2014 10 10月23日,中國銀行仲愷分行發現此100元,並告知商聯達公司存款賬戶未開票無法保留余額,要求其將100元從存款賬戶中轉出。
?這顯然是商聯達公司實施欺詐的壹次手段演習。?李明說。
中國銀行仲愷分行的企業銷售人員陳某正在調查這份證詞。23日,銀行系統監測到這壹情況並詢問了商聯達公司,並告訴他們根據銀行規定,保證金賬戶除了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外不能有余額,並要求他們盡快將其轉出。
在熟悉保證金賬戶和基本存款賬戶之間的資金流動路徑後,柏楊實施了欺詐。
李明認為,在商聯達公司詐騙案中,中國銀行仲愷分行內部員工的操作存在重大失誤,導致490萬元被轉移。
李明還向北京時間記者透露,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柏楊使用假印章開戶,銀行疏於管理,未能驗證印章和其他文件的真實性。
特別是商聯達公司在申請將資金從保證金賬戶轉入基本存款賬戶時,犯了重大錯誤,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國銀行的規定,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轉移需要向分行領導提出申請,然後報分行批準。但商聯達公司辦理資金劃轉時,分行行長正在開會,櫃員僅電話溝通,無合規行長簽字。甚至提前支取的指令也是在業務完成後人工編造的。?李明告訴北京時間記者。
?從保證金賬戶轉出資金需要分行的批準。當分行工作人員向分行核實商聯達公司是否開具承兌匯票時,分行客戶經理表示,目前保證金賬戶中沒有資金,承兌匯票業務是臨時辦理的,因此分行放行了這項業務。當時,加上被另壹家公司騙走的490萬,商聯達的保證金賬戶有980萬資金。?
此外,北京時間記者就涉案員工采訪了中行。對於李等員工是否仍在業內任職、中行是否進行內部核查和問責整改等問題,中行未予正面回應,稱員工問題有待司法判決。
法院裁定中國銀行有過錯,但它兩次都敗訴了。
事件發生後,固本公司以保證金賬戶存在重大操作失誤為由將中國銀行仲愷分行告上法庭。
法院壹審、二審認為,中行的經營行為存在壹定過錯,但不認為違法,並駁回了古本的訴訟請求。
【法院壹審判決】
對於法院的判決,固本公司顯然無法接受。
李明告訴北京時間記者。我公司轉讓的賬戶為保證金賬戶,未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不是結算賬戶。
這個賬戶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在中國銀行。其實就是中國銀行內部保證金賬戶收到了我公司誤轉到中國銀行的錢,然後被上聯達騙了,把不是上聯達的錢誤交給上聯達,導致這筆錢無法收回的事實。?
北京時間記者了解到,銀行承兌匯票是壹種支付和融資工具。例如,如果企業向銀行融資654.38+0萬元,銀行可以向企業發放654.38+0萬元的貸款,也可以向企業發放面值為654.38+0萬元的承兌匯票。
企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後,可以用票據支付資金或與銀行兌換現金。
在此過程中,銀行要求企業根據企業在開戶銀行的不同信用等級繳納全額保證金。
騙取的490萬被上聯達以存款的名義借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保證金賬戶不是結算賬戶,不允許辦理人民幣支付結算業務。
李明建議,戶口是否得到法院認可?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這種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明確規定,待結算賬戶必須按照《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列明,並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進行結算。
中國銀行使用非結算賬戶進行結算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
但經商聯達申請,資金從保證金賬戶轉入非原存款賬戶,工行仲愷分行使用的非結算賬戶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
北京時間記者第壹時間對中行進行了進壹步了解。
中國銀行表示,商聯達公司在我行沒有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余額,即該筆資金沒有相應的質押擔保業務,在我行為商聯達公司開立新的銀行承兌匯票之前也沒有建立相應的業務關系,因此該筆資金不屬於保證金賬戶資金。?
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不屬於保證金賬戶資金。李明不認可中行的這壹說法。
同時,他告訴北京時間記者,當發現有490萬人被詐騙時,他主動與中國銀行的多名員工核對了保證金賬戶的性質。
?當時我也聯系了吳克長(現中國銀行惠州分行風險控制條線副行長),他說這個賬理論上不能結,偶爾結壹下也沒多大關系。?
李明指出,中國銀行員工在柏楊涉嫌欺詐的刑事案件中的證詞也得到了證實。他們向他保證,錢匯到涉案存款賬戶後,就成了存款,不能轉賬。
?工行明知涉案490萬元系我公司轉賬,仍違規接受資金,並協助商聯達公司壹同遊說,致使我公司被騙取涉案490萬元。?李明說。
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第31條的規定,存款賬戶不得接受現金或匯款形式的直接存款,必須由出票人的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賬戶轉賬。?因此,李明主張仲愷支行應嚴格審查該490萬元的來源是否是商聯達公司從其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轉出的,但在此情況下,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來源和資金都沒有得到審查?原路返回?返還定金原則存在嚴重過錯,應賠償固本公司全部損失。
中行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時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融資融券操作?很難說?。
在對柏楊的刑事調查中,柏楊承認銀行工作人員對保證金賬戶是存入基本存款賬戶還是存款接收賬戶有兩種意見。壹種是先存入基本存款賬戶,然後扣入保證金賬戶;另壹種是直接存入已收保證金賬戶。
於是,他向存款賬戶匯了100元,想先試壹試再開票。
詐騙案呢。紅娘?李等員工對融資融券業務知之甚少,卻大膽地為被騙公司直接擔保,也說明中行業務專業性的混亂和員工合規管理的重大問題。
(中國銀行員工李某在柏楊刑事案件卷宗中的證言)
北京時間記者查閱中國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了解到,支付保證金時應從公司在其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賬戶轉出,不得接受現金或匯款。
(李明提供的《中國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
據中國銀行惠州分行營業部廖某介紹,存款不能直接存入存款賬戶。如果在未開立承兌匯票的情況下存款中有余額,客戶需要撰寫申請,說明原因並指定應將余額轉移到其他結算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分行認定,涉案存款賬戶不屬於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範,不需要當地人民銀行核準備案。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存款賬戶內資金的劃轉和使用由銀行和單位協商並按約定辦理。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分行壹審給法院的復函)
對於操作爭議,中行回復北京時間記者稱,該行壹直以來都是按照《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結算業務。
李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戶口的屬性。
存款賬戶未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不是結算賬戶。固本公司的借款尚未交付到上聯達控制的賬戶,因此借款關系尚未履行完畢,款項所有權未發生變更,中國銀行無權處分該款項。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分行出具的答復模棱兩可,法官存在誤解誤判。
我認為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欺負客戶,搞關系,妨礙司法公正。
中國銀行的許多員工違反職業道德收取中介傭金,還誤導包括顧本在內的兩家公司將錢存入保證金賬戶,最終導致損失慘重。?李明告訴北京時間記者。如果敗訴,中行作為上市公司,如遇重大司法案件將發布公告。?
李明表示,固本公司資金轉入的賬戶為中國銀行內部賬戶,專門用於質押商聯達承兌匯票保證金,該賬戶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在中國銀行。
是中國銀行管理混亂的事實,明知內部保證金賬戶收到了顧本錯誤轉入的款項本不應該收到,被上聯達欺騙,將不是上聯達的款項錯誤地交付給上聯達,導致款項無法收回。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由於銀行對應的客戶是商聯達公司,而出借資金的壹方並未簽署委托協議,如果三方私下溝通並簽署相關協議,而銀行是內幕人士,如果原告未履行相關義務且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失誤,如果有相關書面協議或事實合同,可以從合同法角度追究違約責任。
沒有書面約定或者事實合同的,從侵權角度追究侵權責任。
?如果銀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造成他人侵權的情況屬實,銀行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存在重大過錯,銀行可以追究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