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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銀行的困境仍待解決

包商銀行的接盤再次表明,城商行等壹批中小商業銀行,沖出本地的沖動不減,激進擴張的沖動不減,杠桿率高,甚至出現流動性管理風險。

本刊特約作者/文章作者王興平

城市商業銀行是中小銀行的主體。他們的前身是上世紀80年代成立的城市信用社。當時建立這種微型金融機構的初衷是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活力。然而,30多年來,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出現了許多問題,以至於成為中國金融業發展中壹個不穩定的替代者。

近期,由於包商銀行被接管,城商行乃至壹批中小商業銀行的經營現狀和發展戰略定位,被推上了輿論的漩渦中心。

做強做大。

金融業的發展不需要消耗資源,也不會汙染環境,是增加就業、貢獻稅收的重要產業。改革開放後,深圳特區從壹個邊陲小鎮發展成為擁有12多萬人口的壹線城市,金融業的發展無疑功不可沒。如今,金融業對深圳GDP的貢獻率約為20%。

面對深圳的成功經驗,全國各地政府紛紛效仿,無數城市提出要把深圳打造成國際、國家、區域金融中心。包商銀行就是在這種認識中發展起來的。

正如包工頭銀行網站所說,它已經成為包頭經濟發展的壹面旗幟。以前包鋼自己有,今天要靠包工頭。2018年初,包頭市壹位領導視察該行後大加贊賞,稱其稅收貢獻巨大,有力支持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成為包頭市乃至內蒙古自治區的壹張新名片。

地方政府熱衷於發展金融業。除了增加稅收和就業,最重要的是地方銀行可以將全國各地的資金聚集到總部,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監管部門也熱衷於突出政績,推動金融業快速發展。

但壹味追求銀行做大做強,不會也不熱衷於小微企業貸款。

例如,某銀行向某大型企業貸款1億元;或者把1億拆分成100股,每股1億,分別借給100個小企業。風險、成本甚至收益都大不相同。

就風險而言,大企業的貸款風險相對較小,小企業則不然。

貸前調查、貸中審查乃至貸後檢查的操作成本也有很大差異。給大企業貸款,辦理相應的放款手續,可以壹次性完成。但如果給100家企業,上述操作流程分別要操作100次以上,尤其是小企業,極其復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超過100次。

最終在收入上是無法相比的。經驗表明,中小企業貸款的壞賬率比大企業高30%以上。

跨區域管理

2006年,銀監會發布了《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行管理辦法》,拉開了城市商業銀行大規模設立跨省分行的序幕。此後短短四年,全國78家城商行實現了跨區域發展,* * *設立了300家異地分行甚至境外代表處,其中30個省份設立了42家異地分行。這些發展沖動強、動作快的城商行以上海銀行、北京銀行、江蘇銀行等發達地區銀行為代表,但也有壹些來自三線城市的商業銀行,如包商銀行。

然而,城商行做大做強的美好時光卻在2011被逆轉。銀監會開始嚴控城商行跨區域經營,並多次表示不鼓勵城商行跨區域發展成為全國性銀行。

包商銀行成立之初,就立誌要做壹家全國性的大銀行。銀監會閉門審批異地機構之前,在深圳、北京、成都、寧波設立了四家分行,在中國版圖的東、西、北、南布局了四家分行。在銀監會停止批準設立城商行跨省分行後,包商銀行在18省市設立了30多家村鎮銀行。

城商行為什麽要跨區域經營?首先,地方和外國政府崇拜金融中心的建立;其次,美其名曰學習先進地區的銀行管理經驗,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第三,最重要的是吸收當地存款,為銀行總部投入資金。所以,銀行跨區域經營的本質是掠奪異地資金。

大銀行內部分支機構分為“貸款壞賬銀行”和“存款壞賬銀行”,其內部資金分配權始終高度集中在其總行資金管理部。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其網點籌集的信貸資金的使用必須投向沿海經濟發達、GDP增長快、風險低的省市。這樣壹來,相對落後地區的區域性銀行吸收的存款就轉移到了經濟發達的省份,使得本來就渴望信貸資金的相對落後地區的經濟失血更多,風險也隨之而來。

例如,廣西北部灣銀行曾是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第壹,曾在《廣西日報》發表社論,高度贊揚北部灣銀行為廣西經濟發展大量放貸。但由同業拆借和表外業務支撐的業績和規模迅速發生變化,其總資產在2013年跌至902.9億元,2014年僅剩856億元,近兩年縮水70%。2014年,該行凈利潤為1.3億元,較峰值數據下降約90%。這壹年,北部灣銀行成為全國120家銀行利潤排名倒數第三的銀行,被迫引入大股東重組才得以脫險。

同樣,根據2016年報數據,包商銀行雖有全國布局,但其主要貸款區域為其總部所在地內蒙古,金額為1106億元,占貸款總額的71.1%。如此高的資金成本來源與對經濟低增長地區的投資不匹配,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的劣勢明顯,這註定了其信用風險的暴露不可避免。

另壹方面,在跨區域經營中嘗到甜頭的城商行大多來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壹線城市,因為註冊地的經濟增長為其資金投入提供了豐厚回報。這也造成了強者永遠強,弱者永遠弱的格局。他們通過在全國各地開設分支機構來吸收外資,讓本來就很弱的三四線城市更加貧血,讓發展緩慢的經濟雪上加霜。

“存貸比”的老話

過去,中國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貸款與存款的比率應受到限制,即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貸款資產與存款負債的比率,也稱為“貸存比”,設定為75%。

“存貸比”監管指標是防範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重要手段。大多數企業倒閉的直接原因是缺乏流動資金。這不僅適用於普通企業,也適用於銀行。銀監會公開信息顯示,2012.35萬億,全國城商行資產規模達到11.54萬億,貸款規模4萬億,存貸比34.66%,流動性風險很低。

但近年來,在壹些專家的虛張聲勢下,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刪除了“存貸比”75%的監管指標,決定自2015+1年10月起實施。時任中國銀監會主席的尚福林表示: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將有助於提高中國銀行業的放貸能力。然而,面對當前銀行業來源和資產形式的多樣化,未來如何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將是壹大挑戰。

此後,許多中小銀行肆無忌憚地增加放貸,粗放式經營,以規模獲取利益,杠桿率日益攀升,蘊含著日益嚴重的流動性風險。2016之後,城商行的貸款比例整體上升,迅速達到80%以上,沒有基礎存款,只好從銀行間市場拆借。據央行統計,2065438+2008年末發現的同業存單余額為99964億元,城商行和評級在AA以下的銀行發行量占三分之二,達到65396億元。

以包商銀行的行為為例。截至2065,438+0,2065,438+06年2月,其債務結構非常不穩定,存款僅為6543.8+0936億元,但同業貸款卻高達7302億元,其中:央行貸款6543.8+022億元,同業存款765438+。資產端,貸款1518億元,應收賬款12210億元,合計2739億元。企業融資對存款的貸存比高達144.6438+0%。

中小銀行的貸存比如此之高,實際上存在巨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包商銀行發布的2016年年報顯示,到當年年末,包商銀行存款總額為193643億元,貸款總額為151000億元,存貸比高達80%。更離譜的是,萬德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包商銀行總資產5762億元,貸款總額20810億元,存款總額2235億元,存貸比已經攀升至93%。

短短三年左右,業內人士馬上擔心流動性風險的挑戰。

近日,銀監會公布理財規則。有31家商業銀行公布了設立理財子公司的計劃。目前已有8家銀行的理財子公司獲得銀監會批準。

或許,明確將理財產品與銀行存款分開,將發行理財產品的主體和商業機構與經營存款借貸的商業銀行分開,實際上已經為重新建立商業銀行的“存貸比”監管指標創造了前提條件。

缺乏監督和協調

近年來,壹些城商行被大股東綁架掏空。就連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也在2017城商行年會上公開表示,城商行的公司治理和風險控制比較滯後,導致很多顯性或隱性的金融風險。部分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較弱。壹些銀行的大股東把銀行當成提款機,通過信托、資管、股份重復質押等方式回籠銀行資金。城商行票據業務、理財“飛單”、“蘿蔔章”等違法案件頻發。

其實中小銀行發展的問題不在於誰來持股,而在於銀行的經營理念是否守法。根據最新披露的信息,包商銀行持有“明天系”集團公司89%的股份,長期占用銀行資金。但從表面上看,這壹切都是符合法律法規的。根據包商銀行發布的年報,其主要股東在該行的股份平均在20%左右。同時,在2016年報公布的貸款數據中,看不到銀行資金向大股東傾斜的問題。因此,如何加強有效監管,實施穿透式監管,通過現象聚焦銀行主要股東,防止其濫用權利掏空銀行,查處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行為。,是當前銀行業監管部門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任務。

包商銀行是城市商業銀行中的壹顆新星。在它的官網上,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它成立20年來獲得的數百個獎項。這些獲獎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組織,對他們的贊譽幾乎是不絕於耳,什麽最安全、最可靠、最值得信賴、最有競爭力的稱號也是層出不窮。

什麽是信用風險?簡而言之就是借錢不還。但是,銀行是信用和貨幣企業。壹家銀行連續兩年都出不了年報,其他金融機構也不太了解它的資產負債情況,卻還敢貸款給它。這是什麽意思?資金借貸的程序很多,但合規審核、風險評估都是有名無實,或者根本沒有。就事論事,要麽利率高,要麽傭金重,但這不正是監管部門進行金融反腐的重要線索嗎?

中國人民銀行是支付結算的主管部門,具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以及上述市場的相關衍生品交易”和“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的職能。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能是“接管或者推動已經或者可能發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信用危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重組”。

兩者對比,前者發現風險,後者應對風險。然而,業務風險發現與行政監管和處置脫節。比如,監管層可以容忍包商銀行連續兩年未公布年報數據,包商銀行網站仍掛出該行獲得“最佳金融科技安全獎”的報道;本行還被評為“相關監管部門評定的首批七家風險最小(即二級)城市商業銀行之壹”。

實際業務經營監管與行政監管的不協調,造成了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缺失,或者說是承包銀行多年來能夠與金融監管部門搞好關系,風險越積越多的原因之壹,是銀行經營難以為繼的主要原因。

金融業是虛擬經濟,不直接創造財富,而是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讓其資產無限膨脹甚至破滅,這對經濟和社會是嚴重的損害。目前中小銀行高存貸比導致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依靠擴大負債來擴大資產規模,使資本充足率大幅下降。2017年三季度末,包商銀行核心壹級資本充足率不到7%,遠未達到監管部門要求的壹級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8.1%的目標。因此,資產擴張使得中小商業銀行在“存貸比”指標之後無限擴張的後果就是風險積累。目前,金融監管部門僅僅運用與資本充足率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銀行信貸的這種無限擴張是不夠的。

包商銀行事件後,壹批中小銀行出現流動性危機。央行宣布,6月4日決定增加再貼現額度20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SLF)額度1000億元,以加強對中小銀行的流動性支持,維護其流動性。

事實上,央行專項基金幫助中小銀行輸血是權宜之計,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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