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步驟壹)上網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步驟二)實地考察看房,確定購房意向→→(步驟三)產權調查、和房主商議合同細節→→(步驟四) 簽訂買賣合同 →→(步驟五)辦理貸款手續、支付首款→→(步驟六)產權(房產、地產)過戶,房屋交割→→(步驟七)領房產證(賣方收到銀行貸款)、交易完成每月還貸等,其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墻面滲水等問題。差不多了。壹般 土地出讓金 由賣家交,但賣家壹般會把這塊算到房價裏,由買家承擔。還有國人都懂的70年年限,如果運氣好,碰到個40、50甚至60年的老房子(70年的運氣不是更好?滾蛋!祖國母親大人都還沒70歲),要搞清楚怎麽搞。怎麽搞?我也沒碰過這種情況,我也不知道怎麽搞。問去。3、去房管局核實以上情況賣家手上的東西可以隱瞞做手腳,怎麽辦?去房管局看看吧。順便搞清楚妳看上的二手房是不是房改房、安居工程、 經濟適用房 、單位房屋。這些住房,在轉讓時有壹定限制,要避免買賣合同與政策、法律沖突。再順便問問70歲的房子怎麽搞。4、看房子是否在租原房主A,2014年1月把房子租給壹個哥們B,租期2年,就是租到2015年12月。兄弟妳今天2014年4月30日,和原房主A房屋交易成功,妳給了他幾十、百來萬,高高興興的拿到房產證。然後想搬家。等下,B哥不讓妳進,他且住著呢。反了他了!他有權利嗎?有!因為我國認可“ 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 房屋買賣合同 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怎麽辦?買之前,讓A哥先把B哥,搞定整走了,再來和妳談!做人要專壹不是!
法律客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