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業務是指銀行在不改變客戶對其存款債權的條件下,由銀行代替客戶辦理收付及其他委托事項,如代付工資、代購商品、代收電話費等。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壹般占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準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中間業務範圍廣泛,涵蓋結算、代理、擔保、信托、租賃、融資、信息咨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對中間業務的分類也有不同的標準。
中間業務的作用:
與商業銀行表內資產業務相比,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具有以下作用。
壹是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部分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相對於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在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相對較大。但這部分業務在具有壹定的風險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管理自身的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和風險防範的手段。
二是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動的影響。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壹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性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占比壹般為40%至60%,壹些銀行甚至達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