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85%×4=15.4%。也就是說,1,000元的年利率為1,540.00元。超過利率不受法律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 1生效)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貸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截至2021 1廢止)第二百壹十壹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6號)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和打擊高利貸的通知》(銀發【2002】30號)第二條對民間借貸進行了嚴格規範。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並轉移給他人用於借貸。民間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