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協會下設法律工作委員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銀行業資格認證委員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五個專業委員會。
2.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有什麽區別?
1,不同定義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機構。根據國務院授權,統壹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
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是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是中國銀行業自律組織。協會及其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以及民政部的管理。
2.性質不同
中國銀保監會是管理銀行業的監管機構,具有強制性政策和執法權,而中國銀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組織,不具備上述特征,但正在組織銀行從業人員考試的其他規範性工作。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專門管理銀行的政府部門,其職能是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劃分出來的。中國銀行業協會是跨行業自律互助組織。
3.不同的功能
成立之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則、規定和措施。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統壹編報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和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突發事件風險處置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銀行業公約和自律規則;督促會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侵犯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提出要求;
加強會員與中國人民銀行等政府部門的聯系;加強會員之間的溝通,協調會員之間在業務上的糾紛;促進國內外銀行業的交流與合作;在會員中組織和推動員工業務培訓和業務相關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咨詢服務。
3.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有什麽區別?
國務院是直屬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是由中國境內註冊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開展業務的中國銀行業自律組織。民政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中國銀行業協會的主管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變更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4.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有什麽區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它是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並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中國銀行業自律組織。協會及其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以及民政部的管理。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中國銀行業協會的主管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變更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