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0年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五部委發聲,鼓勵降低貸款利率,要求金融機構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或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醫生、患者和工作人員不應被視為違約。湖北地區個貸客戶還款寬限期延長至11天,寬限期內不收取罰息,不納入違約客戶名單。對於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湖北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3-6個月的延期償還本金,在寬限期內可以只支付利息而不償還本金,並且可以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對於醫務人員、政府工作人員和因疫情而隔離的人來說,如果信用卡在疫情期間未能及時還款,則不會被視為違約,也不會被列入違約客戶名單。相關利息和滯納金可以減免,可以申請信用修復。不過,上述條件需經當地銀行網點確認。例如,如果公司因疫情裁員,則需要證明其因疫情生產而裁員,並聯系銀行網點進行審查,貸款將延長最多3-6個月,然後壹次性償還延期貸款。或撥打95566進行備案,截止後聯系銀行網點,銀行網點將核實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匯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性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應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增強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暫時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難以償還貸款的,可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並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用。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將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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