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中國人民銀行稽核工作暫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稽核工作暫行規定

第壹條根據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履行對金融機構業務工作的審計職責,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為了保證金融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促進經濟發展,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對中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保險公司、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審計。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下列業務活動進行審計:

(壹)執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金融方針政策;

(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法規和中央銀行的規定;

(三)信貸計劃、現金計劃、外匯計劃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四)資金運作和經濟效益;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或專項審計。第五條為履行審計職能,各級人民銀行必須設置審計機構,配備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在各級行長的領導下開展審計工作。

總行設有審計部,配備若幹名司局級和部門級審計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應設立審計辦公室,並配備若幹名廳級審計人員;

地、市、州和工會分支機構設立審計部門,配備若幹名司級審計人員;

各縣(市)支行應設立稽核單位,配備若幹名股級稽核人員。

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以設立副行長級總審計師。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審計人員分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並頒發總行統壹印制的審計證書。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任務時,具有下列職權:

(壹)查閱被審計單位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業務庫和代理發行庫的現金、金銀、外幣、有價證券和憑證,必要時可先封存後檢查;

(三)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

(四)責成有關單位和人員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建議有關單位追究阻撓、拒絕、破壞審計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對被審計單位的不當經營活動提出制止、糾正和處理意見。第八條審計工作,應確定審計對象和內容,擬定審計計劃,指定負責人,經有關領導批準。審計人員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介紹信和審計證書。

必要時,可以吸收被審計單位及其上級單位的審計人員參加。第九條每次審計結束後應寫出報告。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可以提出改進建議。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需要采取停貸、收回貸款、凍結存款等經濟制裁措施的,應報派出行批準。情節嚴重,必須責令停業的,應逐級上報總行批準。同時,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員,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應當通過派出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被審計單位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應當提交上級人民銀行裁定。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審計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忠於職守,依法辦事。第十壹條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對在審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那些泄露國家機密、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玩忽職守或嚴重失職的人應該受到懲罰。第十二條為便於稽核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各級金融機構和業務部門應向同級人民銀行稽核部門報送信貸計劃、現金計劃、外匯計劃、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以及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審計部門應當對同級金融機構審計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審計部門還應當對本系統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第十五條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財政部關於印發《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 下一篇:住房公積金不買房可以貸款嗎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