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壹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壹般銀行,而是壹個特殊的銀行;另壹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壹般的國家機構,而是壹個特殊的國家機構。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代表的是知識,威望,國家貨幣主權,是任何證券,投資,商業金融機構替代不了的。普通類金融機構有很多,人行只有壹個。
擴展資料:
壹、中國人民銀行不是普通意義上的銀行,不是商業性質的,是壹個管理部門,隸屬於行政機關,又不是事事都要聽政府的,性對獨立。
二、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壹)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壹)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壹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第壹,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準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所以,中央銀行壹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第二,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
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壹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