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在農村發展中的制約來自多方面。第壹,在資金使用上,農戶傾向於選擇單壹的定期存款,缺乏多元化投資的意識。農民對理財、基金、期貨等了解太少。,甚至認為後者是壹種風險“存款”,只會減少資金,而不會增加。這是農民對金融產品的誤解,也是缺乏金融知識的表現。第二,在貨款方面,壹是農村市場化水平低,農民市場意識低,對市場不敏感,難以承受高成本的商業融資。農業是弱質產業,抗風險能力低。我國農業產業化水平低,傳統農業生產結構單壹,難以形成壹定的生產規模。經營效率普遍低於其他行業,經營風險高。由於農村經濟貨幣化程度低,農民經濟活動的信息無法在市場上得到反映,農村信用體系尚未完善,導致農民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機構難以掌握貸款申請人的真實信用狀況,增加了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其次,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村還處於分散經營、農民組織化程度低的階段。農戶作為基本的生產單位,數量眾多,生產規模小,信息無效,決定了農戶貸款具有“小、散、多”的特點。第壹,在分散經營的條件下,農戶的貸款需求多為小額貸款。此外,向農民提供貸款需要廣泛的營業網點和足夠的信貸人員。最後,隨著農業農村結構調整的深入,農戶貸款用途也呈現多元化趨勢。除了建房、子女上學、看病、婚喪嫁娶等生活需求外,生產性資金需求不斷上升,農民對小額貸款的需求不斷增加。農戶貸款的上述特點決定了金融機構向農戶提供貸款的成本較高。壹方面,向農戶提供貸款需要金融機構有足夠的業務覆蓋面,設立更多的營業網點,配備足夠的信貸業務員,這大大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另壹方面,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的條件下,農戶的分散分布會加大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金融機構需要支付更高的監管費用和合同執行成本,這大大增加了金融機構向農戶放貸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