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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發[1998]第10號原件

有效。

正式文件的文本:

關於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

軍委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近年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問題日益突出,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註。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和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和再就業,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采取積極措施,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經過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取得了壹定成效。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們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為了保證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國有企業改革目標的實現,完成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必須進壹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

為此,現通知如下: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到,近年來出現的大量下崗職工現象,是經濟轉軌過程中計劃經濟下實行的就業制度和就業政策的必然反映,也是多年來重復建設、盲目建設和企業管理機制深層次矛盾的結果。我們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必然要經歷這樣壹個歷史過程。

從長遠來看,隨著改革的深入、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相應的勞動力的調整和流動也會頻繁發生。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壹個重要條件是有效解決企業人員超編問題。

雖然這會給部分勞動者帶來暫時的困難,但從根本上說,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符合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同時,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妥善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不僅是壹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壹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它不僅是壹個現實的緊迫問題,也是壹個長期的戰略問題。

做好這項工作,既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黨和政府的責任。關系到國企改革的成敗,關系到社會的穩定,關系到社會主義政權的鞏固。因此,我們必須著眼於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采取壹切必要措施,把這件事辦好,為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紀宏偉藍圖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明確目標任務,加強宏觀調控。根據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安排,並考慮到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中央要求,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主要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把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作為首要任務,努力實現每年再就業人數超過當年新增下崗人數,當年下崗職工和新增下崗職工再就業人數的50%以上

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就業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行業)要堅持認真負責、各盡所能、突出重點、加強調控的指導思想,圍繞落實上述目標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目標要求,使這項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

同時,要堅持減員增效與促進再就業相結合、下崗職工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把握好企業兼並破產、減員增效的節奏,加強宏觀調控。要規範下崗職工手續,建立下崗職工申報備案制度。企業要充分考慮國家利益和社會責任,對員工負責到底。

企業在制定下崗職工計劃時,還應當提出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的措施,並在充分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後組織實施。為了保證職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壹企業的,不要安排雙方同時下崗;壹方從同壹企業下崗,另壹方所在企業不應安排他下崗。盡量避免國家級、省(部)級勞動模範、烈士家屬、殘疾人下崗。要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進行1?三年職業技術培訓。繼續鼓勵和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就近轉移,合理調控外出務工規模。

第三,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是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的有效措施,是當前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各地要自下而上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組織體系。

所有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都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下崗職工少的企業也可以由有關部門管理。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部門)負責為本企業下崗職工支付基本生活費和代其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組織下崗職工參加職業指導和再就業培訓,指導和幫助其實現再就業。為加強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組織管理,可從行政機關抽調得力人員到中心工作。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對象主要是勞動合同制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合同工),因企業生產經營原因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對實行勞動合同制後參加工作,合同期滿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終止勞動關系;合同期滿前下崗的,也要安排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

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3年期滿未再就業的,應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並按規定享受失業救濟或社會救濟。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的基本生活費,原則上可以略高於失業救濟標準安排,並按適當比例逐年減少,但最低不得低於失業救濟水平,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再就業服務中心用於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原則上采取“三三制”解決,即財政預算三分之壹,企業負擔三分之壹,社會基金三分之壹(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具體比例可根據情況確定。財政承擔部分,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解決,地方企業由地方財政解決。中央財政對困難較多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給予壹定支持。

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由企業承擔。財政承諾和社會籌集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按專項資金管理。資金的安排由再就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研究提出,由財政部門統壹撥付。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必須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其他支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不得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國務院確定的111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以及兵器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列入《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再就業工作方案》的企業和紡織行業下崗職工的安置和再就業,仍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寬安置再就業渠道。中國人口眾多,做好就業工作是壹項長期任務。解決這壹問題的根本途徑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不斷開拓新的就業領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住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機遇,積極培育經濟增長點,繼續加強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以擴大就業。要把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商業、餐飲、旅遊、家庭和社區服務作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主攻方向。

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把發展中小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作為促進再就業的重要途徑。各國商業銀行應為小企業設立信貸部門,為其發展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

大力發展集體、個體和私營經濟,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對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下崗職工,工商、城建等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開業壹年內減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

金融機構要對符合產業政策、適銷對路的產品提供貸款。鼓勵企業主動吸納和安置下崗職工,對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發展多種經營,分流本企業富余人員,多渠道安置下崗職工的企業,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具體政策措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有條件的地區還應安排專項資金,組織下崗職工參加市政和道路建設、環境保護、植樹種草等公共項目,為下崗職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壹些邊遠地區和礦區可以采取相應政策,鼓勵下崗職工開發荒山、荒地、荒灘,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

5.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和深化所有企業(包括個體私營非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動創造條件。

對以任何方式重新就業或不再就業的下崗職工,其過去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為後期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下崗職工安置再就業後,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原企業住房的,應按有關規定明確個人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未購買的可繼續租住,租金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下崗職工子女應免除學雜費。要加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下崗職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同時,要使社會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銜接、相互補充,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完善失業保險機制,提高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從1998起,失業保險基金繳費比例由企業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由企業單壹負擔改為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繳納1%,企業繳納2%。

在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時,繼續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立法步伐。要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出現新的拖欠。過去拖欠的,要逐步補發。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努力提高征繳率。

1998,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省級統籌,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調劑機制,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系統化管理;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將實行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企業改為參加地方統籌,請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要盡快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形成財政、銀行、社會保險機構相互監督的機制。

要將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轉為全額支付,推進社會化管理進程。要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除國務院規定的111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工業企業和三年內有錠壓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紡紗、織布崗位的合格工人外,各地區、各部門均可提前退休。

不及物動詞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再就業培訓要建立和完善市場就業機制,實行國家政策引導、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按照科學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各地區特別是大中城市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現代信息網絡,提供求職、招聘、職業指導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詢服務。

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開設專門服務窗口,加強對下崗職工的職業指導,實行免費服務。要進壹步加強街道就業服務,對再就業困難較大的下崗職工要逐壹掛牌,專人負責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

對用人單位實行崗位空缺報告和招聘廣告審查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優先招聘下崗職工特別是下崗女工。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歧視下崗職工,切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防止亂收費等不正之風,堅決取締非法勞務中介,打擊欺詐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

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大力開展再就業培訓。在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實行個人自學、企業組織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方法。根據下崗職工的特點和社會需求,突出培訓的實用性和有效性,提高下崗職工的再就業能力。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培訓,可以給予壹定的補貼。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促進再就業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

七、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我黨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發揚黨與人民同呼吸、* *同命運、心連心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下崗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級領導機關和幹部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方法,堅決制止和克服官僚主義傾向。要深入企業和下崗職工家庭,及時了解和掌握下崗職工的生活狀況,體察他們的疾苦,傾聽他們的呼聲,主動為他們排憂解難,決不允許他們采取漠不關心、麻木不仁的態度。企業經營者在搞好企業生產經營,千方百計使企業脫困的同時,要積極組織下崗職工生產自救,努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和問題,經常做思想工作,堅持與職工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化。

要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多為他們做好事、獻愛心、送溫暖,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教育下崗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理解和體諒國家的困難,積極支持企業改革,自覺維護社會穩定。

要註意樹立和大力宣傳下崗職工自強不息、積極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下崗職工摒棄“等、靠、要”的思想,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使他們認識到在國家政策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工作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無論從事什麽職業都是光榮的,從而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八、加強領導,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順利進行,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實行黨政壹把手負責制,並將其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行業)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貫徹本通知的具體措施,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作用,共同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要認真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把這項工作引向深入。為促進這項工作的開展,中央確定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聯席會議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具體工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經貿委組織實施。各地區也可以采取相應的組織形式,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

擴展數據:

鐘發[1998]10號關於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級別:部長級

分類:其他社會保障文件。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及時性:有效

頒布單位:中央國務院。

頒布日期:1998-06-09

實施日期:1998-06-09截止日期:

文件編號:鐘發第10號

參考資料:

廣州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鐘發[1998]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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