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應作為抵押品。
質押品應放入。質押品應放入。
留置、留置、躺下
手工支付押金。給合同錢。
問題2:日語中“誓約”怎麽說?
ていとうにいれる
問題3:如何用日語說抵押品虛張聲勢:優質草(しちぐさ)
以抵押貸款為例:抵押出去(しちにだす)和抵押進來(てぃとぅに).
問題4:不動產抵押用日語怎麽說?房地產抵押:房屋抵押(かぉくてぃとぅにぃれる).
苛刻的要求:しくする(きびしくよぅきゅぅる).
問題5:貨物抵押貸款的日語單詞是什麽?
問題6:風險投資,資產抵押,用日語怎麽說?ベンチャャチャ
問題七:關於擔保,日語怎麽說他項權利是中國特有的概念,是指以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所有權為基礎而設立的對抗他人不動產權利的權利,如租賃使用權、典權、地役權和抵押權等。
日本沒有這個概念,更沒有這樣的證書。在日本,所謂的其他權利是分開的。要想解釋這個問題,還得從解釋體系說起。
問題八:如何理解質押物由質權人抵押,該行為是否有效?妳誤解了抵押和質押從屬於其所擔保的債權。
債權人向第三人轉讓債權時,相應地,抵押權、質權也隨債權壹並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需要被告知該債權的轉讓。
例如,如果妳將壹輛汽車質押給甲方,妳仍然享有汽車的所有權。妳只是放在甲方自己的車上,即使放在那裏也沒用,所以甲方仍然可以將汽車的占有權和使用權抵押給乙方,以便乙方平時駕駛汽車。
法律上稱之為質權,是指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而為第三人設定質押。
妳這裏舉的乙轉丙不是債權轉讓,而是擅自處分抵押物。
1.質押必須經出質人同意,否則質權人出質無效;
2.質押行為必須在質押物所屬的原債權範圍內,超出部分無效;
3.質押後,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
4.未經出質人同意或者超出原債權範圍出質的,應當賠償質押財產的毀損、滅失。
妳應該知道法律不禁止的事情是可以做的。當然會有第217條這樣的規定,因為是為了保護出質人的利益不受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質押的損害。不會有特別的規定要求妳在轉讓質量之前必須得到同意。這源自第217條。
問題9:日語中的“引”是什麽意思?引用(ひきぁて):抵押和擔保。
例如,房屋應該用作貸款。以房子為抵押借錢。
問題10:幫助翻譯抵押合同的內容。妳好,合同翻譯涉及到壹些固定的用法和術語,所以如果妳需要將合同翻譯成中文,我建議妳可以找壹家翻譯公司來幫助妳完成,這樣更快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