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國家機關不得作為擔保人,但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二、幾種擔保方式的區別
1.保證。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的壹種擔保。這是典型的PICC,也是典型的約定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貸款。債務人或第三人以某種財產作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擔保的法律行為。債務人或提供抵押財產的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所以他享有的權利叫抵押權,是壹種擔保物權。抵押權設立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不得以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強制執行的財產作為抵押物。
3.質押(質押)。質押是壹種擔保方式,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通過協商訂立書面合同,轉移對債務人或第三人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4.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合同壹方因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扣押和處分對方財產的壹種方式。
5.首付。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前支付壹定金額的壹種擔保。支付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壹方稱為定金接收方。
三、當事人能否約定設立獨立擔保?
獨立擔保對應的是從屬擔保,是指與主債權債務沒有從屬關系的擔保。根據民法上關於擔保權發生、處分和消滅的從屬性理論,從擔保將隨主債權債務的發生、無效、處分和消滅而發生。據此,法律或者擔保合同約定擔保合同與主債權債務無從屬關系,主債權債務的無效、轉讓、撤銷對擔保合同無影響的,擔保合同為獨立的擔保合同。
以上是關於政府能否擔保的介紹。對於保證人來說,要承擔處理債務和債權的責任,避免雙方發生糾紛,影響雙方權益,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