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的住房公積金怎麽提取?
壹、提取憑證:職工提取公積金時,須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存款證明、公積金申請表,並根據不同用途出具相關憑證。
備註:需要提供以下第(1)-(8)項。
1,屬於首套房,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繳存地及房產所在地房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登記證明原件(復印件壹份)。
2.二套房的,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壹份)和首套房的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壹份)。
3.申請人及其妻子任何壹方的外地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壹份)在異地購房的應提供。
(壹)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庫材料
1.原始采購合同
2.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壹份)
3.首付款賬單原件(壹份)
4.開發公司賬戶證明
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材料。
(適用於在公積金繳存地購買首套房的購房人,提高首付才能使用直系親屬的公積金。)
1,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存款證明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申請人的結婚證(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購房人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的證明。
5.房管部門應提供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繳存地的《房屋信息登記證明》原件(復印件壹份)。
6.提供買方購房合同(已備案)、首付款發票、房地產開發商銀行賬戶名稱。
7.購買者與直系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證明。
8.購房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二)購買二手房退租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2.《地方稅務局房產/土地使用權轉讓納稅證明》原件(復印件壹份)
3.房地產轉讓方為單位的,提供單位付款賬戶證明。
4.申請人本人的存折或卡。
(三)新建、改建住房退庫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壹份)
2.土地使用權證書原件(復印件壹份)
3、原項目預算
(四)房改房和集資建房提取材料
1.房改辦簽字齊全的房價計算表原件(復印件壹份)
2.售房單位蓋章的繳納房改費的賬戶證明。
(五)拆遷補償安置退出材料
1、拆遷補償協議或拆遷安置購房合同(復印件壹份)
2.產權證原件復印件應加蓋房地產公司公章。
3、開發公司在上壹年度出具的交付通知或付款憑證原件(復印件)。
4.房地產公司出具的付款賬戶證明。
(六)拍賣行退場材料
1.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復印件壹份)
2.拍賣行出具的付款賬號證明。
(七)大修住房退租材料
1.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壹份)
2.當地有資質的危險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C、D級危險房屋等級鑒定證書原件(復印件壹份)
3、原項目預算
(八)最低收入家庭租房。
1,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復印件壹份)
2、經房管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3.支付租金的證明(如出租人出具的收條)
(9)提前還貸(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可提取到當期余額)
1.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人對賬單等賬戶信息。
2.屬於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的,應提供借款合同;2018 1之後簽訂的借款合同,房屋屬於首套房的,要求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存款地及房產所在地房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登記證明原件(復印件壹份);二套房的,提供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壹份)和首套房的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壹份)。
3.異地還款的,申請人夫妻雙方提供異地居住登記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
(十)按年還款(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的,提取金額為職工提取時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活期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還款額12個月。需要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人對賬單、借款人還款存折或卡(註明銀行名稱)等賬戶信息。
(十壹)辦理註銷的其他材料。
1,離婚或退休:離婚或退休證明或批準文件(復印件壹份)
2.異地轉賬:轉賬憑證(復印件壹份)
3.出國定居: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國定居證明和戶籍註銷證明(復印件1份)。
4.考研(博士):單位的錄取通知書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壹份)
5.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復印件壹份加蓋單位公章)、身份證明或證明(復印件壹份)、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並當場簽署《受益人聲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壹年未續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或辭職證明原件(復印件壹份)。
7.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他條件: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復印件1份)。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被本市以外新單位正式錄用的: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新單位聘用(或錄用、錄用)合同(復印件1份)。
3)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不滿壹年的,員工異地登記的,提供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異地戶籍證明(復印件壹份)。
4)職工被人民法院判決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1份)。
二、提取期
1.嚴格執行公積金壹年只能提取壹次(即間隔12個月以上才能提取)。
2.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自購房合同或者協議簽訂之日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逾期不予辦理。
第三,其他提取限制
1,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買房,必須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兩個月後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
2、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市統計局公布的我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3.按年還款:首次辦理此項業務的,近24個月內逾期還款記錄不超過3期(含3期),第二次(及以上)辦理此項業務的,近壹年內無逾期還款記錄;
四、其他註意事項
1.公積金業務須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房屋小修和裝修不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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