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猛獁新聞首席記者 宋迎迎
記者註意到,20條措施中,加大信貸投放幫扶個體工商戶、加快清理政府欠款等均成為亮點。這些硬核“惠企”措施包括:
支持企業維修生產設備。受災企業對生產、檢驗、檢測、內部供電等受淹設備組織維修的,按照實際發生維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規上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業修復重建生產場所和建築設施。企業生產場所及輔助建築、設施受淹需要修復或重建的,按照修復或重建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補助,規上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農貿商貿市場恢復重建和改造。全市138家農貿市場和159家專業市場按受災情況和重建改擴建情況,分別給予50萬、30萬或10萬補助資金。
支持連鎖零售門店和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對因災造成經營困難、停產停業的連鎖零售門店及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成本(房租、水費、電費、氣費)進行補助,支持其恢復生產經營活動,單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
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停業期間房租按照“壹免兩減”執行,具體為全免8月份房租,減半征收9月、10月房租。順延房地產項目交付期限,順延期限不超過3個月。
在金融、信貸及稅費方面,措施提出,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對受災嚴重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實行銀行貸款延期還本付息,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並免收罰息。此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加快退稅和依規緩稅、緩繳社會保險費暫定3個月、延續部分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免收8月份企業擔保費及減半征收9月和10月擔保費、設立融資擔保災後重建代償補償資金、增強企業主體融資增信等。
措施還提出,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對政府拖欠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款項,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等規定,多方籌措資金,加快償還進度,確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