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全日制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開、公正、嚴格程序、擇優錄取、監督”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是壹所以軌道交通和航空服務為特色的學院。2017年,學校校長傅在中國職業教育學會成立100周年表彰大會上榮獲“黃炎培優秀校長獎”,也是我省唯壹獲此殊榮的教育專家。學校占地400多畝,建築面積20多萬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工近400人,圖書館藏書50多萬冊,師資力量雄厚,管理規範嚴格,校園環境優美,學習生活條件優越,致力於為國家高鐵、城軌、地鐵行業輸送優秀專業人才。
乘著中國高鐵發展的東風,迎接世界高端就業的機遇,學校積極響應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號召,加強專業建設,推進產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讓失業的人有工作,讓有工作的人幸福”。開創先河,與時俱進,造就新時代高水平的“大國工匠”,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第五條報名代碼:6361
第六條辦學性質:民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大專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學業證書:新生註冊後,學校根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課程,達到畢業生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的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的招生計劃由我校通過招生信息網和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入學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招生辦負責監督教育部規定的“學校招生制度”的實施。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招收新生的基本條件是:①符合教育部發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2)參加國家文化考試,達到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錄取分數線;(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體檢要求。
第十七條。所有進入檔案的考生都要根據其專業誌願和我校招生計劃進行選擇。如所報專業計劃已滿,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予以辭退。專業不限男女,文理兼收。
第十八條加分照顧政策按學生所在地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頁查詢錄取結果,或訪問我校網站招生信息首頁。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根據《關於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模式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7]17號)文件規定,我校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統壹按照鄭州市發改委最終核準備案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壹條根據國家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高校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各種資助措施;並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優先考慮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新生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被錄取的考生,未經同意兩周內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按教育部有關文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舞弊者,取消資格。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反思教育部門審查備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學校通訊聯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三十裏鋪(西環高速東玉龍出口北1000米)
郵政編碼:450100
聯系電話:0371-56525556、56525557、56525558。
學院網站:www.zrevc.com
2020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