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最新的《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管理辦法》,支持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通過住房公積金制度優惠政策改善居住條件、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實現落戶。
靈活就業人員的概念和範圍
《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靈活員工包括:
城鎮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本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個體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自由職業者是指未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獨立從事某壹職業並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勞動者。
應用領域
年滿18周歲、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在我市轄區內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和良好個人信用,自願承諾履行住房公積金繳納義務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繳納住房公積金並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公積金中心和分支管理機構應當為申請獨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設立獨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在該賬戶下開立個人賬戶進行集中管理。
?未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
1.靈活就業人員攜帶以下資料到指定受托銀行填寫《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①本人身份證;
(二)銀行第壹類借記卡。
2.各承辦機構受理申請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登記,並為其設立個人賬戶。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回復。
?已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
1.已在公積金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原個人賬戶可繼續使用。
2.靈活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並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件將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納。
住房公積金存款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為20%。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月繳存基數下限為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以2022年為例:最低存款為557元(55746/12×60%×20%);存款上限為2787元(55746/12×3×20%)。
2.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後,每月按時足額將住房公積金存入其銀行借記卡,受委托銀行將根據自願繳存和歸集合同的內容從繳存人的銀行賬戶中扣除至個人公積金賬戶。
3.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在壹個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自當年7月1至次年6月30日)。如需變更,應於當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符合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
您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
(1)符合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2)靈活就業人員年滿男55周歲、女50周歲或自願銷戶的,可申請提取賬戶本息余額並銷戶。如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待貸款本息結清後,方可提取並註銷本人賬戶本息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