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異地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當地購房政策。
職工或其配偶在異地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其他符合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異地提取公積金的情形。
二、異地提取公積金的流程
職工需向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異地提取公積金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
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將予以批準並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職工指定的銀行賬戶。
三、公積金互認互貸機制
部分城市間建立了公積金互認互貸機制,允許職工在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職工需向購房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當地政策和規定,審核並決定是否批準職工的貸款申請。
綜上所述:
鄭州的公積金可以在異地使用,包括異地提取公積金和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職工需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手續。公積金互認互貸機制為職工在異地購房提供了更多便利。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規定:
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