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共12條,包括適度調整限購區域;支持團購待售商品房;確保新市民和都市圈居民在購房時享有同等待遇;擴大住房有效需求;促進租購並舉;落實購房稅收優惠政策;開展住房補貼;優化新市民購房金融服務;減輕購房信貸負擔;執行“認貸不認房”政策;優化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壹是適度調整限購區域。根據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實際,對我市限購區域進行適當調整,以更好地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二是支持團購待售商品房。支持新興產業單位、科研機構、工業園區、高校、企事業單位集中購買商品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團購房源須為“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壹年內竣工交付),在首付比例、契稅補貼、公積金貸款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優惠,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更多優惠。
第三是確保新市民和都市圈居民在購房時受到平等對待。大學生、來鄭州就業的新市民、鄭州都市圈“1 8”其他城市居民在鄭州購房,在資格審核、信貸政策、契稅補貼、房價優惠等方面享受與原居民同等待遇。
四是擴大住房有效需求。支持政府平臺公司回購難以開發的企業現有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和群眾安置房。
五是租購並舉。通過改建盤活存量,將存量房轉化為租賃住房,同時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公積金用於租賃住房,促進“租購同權”。
六是落實購房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要求的,按照規定執行個人購買住房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2月310日,在出售自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購買自有住房的,將對其出售現有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給予優惠退稅。
七是開展住房補貼。開發區、區、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壹定期限內對購房居民給予住房補貼。
八是優化新市民購房金融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新市民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貸款利率,鼓勵下調住房貸款利率並加大放貸力度。
九是降低購房信貸負擔。鼓勵鄭州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鄭州市居民購房實行貸款利率下限政策,提高個人按揭貸款效率,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疫情失業且收入嚴重減少的居民將延期半年以上。
十是落實“認貸不認房”政策。對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並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家庭,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如果有壹套住房貸款未結清且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將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
十壹是優化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投靠養老家庭並購買新房的老年人將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在鄭工作或居住的家庭首次在鄭購房,不受異地現有住房貸款影響,執行首套房貸政策。如果父母首次在鄭買房養老,將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第十二條是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優化貸款條件,提高服務效率。支持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實施鄭州都市圈“1 8”互認業務,實現都市圈公積金貸款互認互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