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首先要還清貸款,取消抵押。產權明晰後,夫妻雙方持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等材料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如果房子有貸款,加名字會導致抵押物與借款合同不壹致,房管部門辦理正式抵押時可能無法通過。另外還涉及到備案等壹系列問題,所以還款期間辦理的房產證不能增加產權。在婚姻存續期間,配偶的名字可以直接加在房產證上。如果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雙方,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壹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兩人的同壹財產。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兩處房屋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註意兩點:
1.加名時機: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的流程和費用是不壹樣的。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壹方的財產。另壹方配偶婚後需要加名的,要按房產證減名,實際上相當於其中壹方放棄了房屋的* * *產權。所以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加名的流程和房產證差不多,也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2.加名對象:如果房產證上加了配偶、子女、父母或直系親屬的名字,操作步驟就不壹樣了。建議提前咨詢當地房管部門,了解相關註意事項。房產證除了加名字,還支持減名字。房產證上減名實際上相當於壹方放棄了房屋的* * *產權,所以房產證上減名的過程和房產證上加名的過程差不多,相關手續也是需要繳納的。所以壹般情況下,貸款沒還清是不允許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但這個要咨詢房管中心和貸款銀行後才能確定。如果其中壹方不同意,就沒辦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