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這壹稅制是清政府為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籌集軍費而征收的臨時性稅種。因為有效果,推向全國,以1931結束。
從深層看,厘金制度的形成與當時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國家形態有著重要的關系,是當時社會、經濟、政治矛盾的集中表現。
壹,厘金制度產生的原因
厘金是壹個大的稅制,涉及的種類不同,主要分為四類,百貨、鹽、洋藥、土藥。這四大類小項繁多,征收範圍之廣,在我國稅收史上極為罕見。
(壹)晚清政府財政困難
鴉片戰爭以來,清政府陷入內憂外患的局面,國庫極度空虛。在農民起義頻繁爆發的形勢下,清政府陷入了“開支極度尷尬,沒錢籌軍餉”的境地。我們不得不采用臨時應急系統——Likin。
據統計,當時國庫處於極其危急的境地。1850年,國庫只有1.87萬兩白銀,加上在途的225萬兩白銀,共計41.22萬兩。1781年,清政府國庫白銀達到7000多萬兩。
晚清政府最重要的稅收來源是江南地區。太平軍橫掃江南地區後,清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收稅場所,於是“食鹽分流停止,關稅難收”迅速枯竭,厘金制度在這樣的情況下應運而生。
(二)太平天國運動的威脅
1851年,太平天國運動爆發,清政府從全國各地調集大量軍隊鎮壓太平軍,但清政府最倚重的八旗軍和綠營軍已經腐敗不堪,不堪壹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得不下令訓練,同時招募大量士兵。
軍隊的壯大必然離不開糧食的支撐,清政府400多萬兩白銀的國庫顯然遠遠不夠。在政府的要求下,當地官員開始招募士兵。當時在揚州負責征集士兵的雷發現發餉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他多次在中央朝廷上奏,國庫空虛的中央朝廷無奈,於是拜見鹹豐帝,希望皇帝同意在揚州實行厘金地方稅制度。這壹制度實施後,當地軍餉問題很快得到解決。
厘金制度是在軍事問題的壓迫下產生的,所以這種制度下征收的稅收大部分用於軍費。據統計,同治13年,利金賺取了73.7%的經營軍費。
光緒元年,達到75.4%。各省軍費90%以上由各省自行征收,而當時的軍事活動大多是為了防止或鎮壓人民起義,代表了厘金制度對鞏固清朝封建統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極大地壓迫了底層人民。
(三)揚州地區取得顯著成效
當時揚州的厘金稅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於是各省都開始模仿。湖南最早實行這個制度,從1855開始。到1861年,19個省份實行了厘金制度。
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後,這壹制度被確認為正式的稅收制度,各地征收的主要項目和定額各不相同,由各省地方長官設置。
(四)償還外債
眾所周知,晚清政府由於懦弱無能,與列強簽訂了許多戰爭條款,需要向列強支付大量戰爭費用和賠款。這對於當時的國庫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清政府曾經向外國列強借了大量外債。大量外債本息的償還加重了政府的財政危機,增加了人民的負擔。
清政府財政收入的很大壹部分用於償還外債。光緒年間,厘金已經成為重要的財政收入之壹,所以很大壹部分也用於償還外債。
1894-1895年甲午戰爭前夕,國家外債較少,並沒有用厘金大量支付。甲午戰爭後,巨額賠款導致清政府借外債數額劇增。
短短18年,清政府向列強借款110余次,金額高達12萬兩白銀。為了償還巨額外債本息,清政府將這些外債分配給各省,由各省政府負責籌集。於是,各省政府紛紛增稅、土地稅、贈與稅等苛捐雜稅,以博取財富,還外債。
據統計,光緒末年,約有65,438+0/65,438+00的外債是通過厘金的稅收支付的。
(5)繳納“洋務費”
洋務費用是指晚清政府投入洋務企業的費用,不包括籌建海軍和興辦教育的費用。為了“使強兵富裕”,清政府發動洋務運動,創辦了壹系列近代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據統計,從1861到1890的30年間,國家建立了19個軍工和27個民用工業,投資成本達7000萬兩。並非所有這些銀子都被政府花掉了。
軍工采取單壹的官辦形式,經費由政府支出。但民間企業壹部分是當地商人花的,另壹部分是清政府投資的。這些投資的主要來源是關稅,其次是厘金稅。當時清政府財政十分困難,無力對洋務企業給予大力扶持。大多數洋務企業是由地方財政支持的。
清政府的公文中雖然沒有“洋務費”,但實際上是包含在各省的“軍費”和“行政費”中的。
二、厘金制度的影響
(壹)維護了清政府的統治。
厘金制度在晚清政府的財政收支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沒有厘金制度的支撐,清政府在晚清是很難維持統治的。這也是太平天國運動平息後,政府沒有廢除這壹稅制的原因。
清政府也很難決定是否廢除這壹制度。壹方面,廢除這壹制度會使清政府再次陷入財政危機,威脅其統治。然而,保留這壹制度也會減緩社會和經濟發展,增加與人民的社會矛盾,並仍然威脅政府統治。
總的來說,這種制度是清政府以犧牲經濟發展來獲得政治統治而采取的壹種稅收制度。這種制度雖然可以延長清政府的統治,卻改變不了其滅亡的必然結果。
(二)抑制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厘金制度作為壹種封建稅制,本質上代表了清朝統治的封建性質,對當時的商品經濟產生了抑制作用。據統計,鴉片戰爭前,清政府僅征收約84.2萬兩白銀的商品稅,而後政府大規模開征營業稅,這是清政府鎮壓農民革命,抑制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這種稅制反映了清政府統治的封建性質。
因此,這壹制度的實施給農民、手工業者和中小商人帶來了極其沈重的稅收壓力。雖然政府在實施這壹稅收政策時采用了“既不擾民也不累商”的名義,但最終的效果卻恰恰相反。
而且由於這壹制度是由各省地方長官所改變的,所以具有極其強烈的地方特色。那些殘暴的地方官員傾向於增加對人民的掠奪,中飽私囊。這無疑加劇了社會矛盾。
總結:
厘金制度產生的直接原因是太平天國運動的爆發導致清政府集中財富支持軍事活動。這是清政府為維持統治和保證經濟發展而做出的選擇。這種選擇延長了清政府的統治,但也增加了民眾對推清政府的敵意。這壹制度的實施告訴我們,稅收必須考慮全局,並根據社會情況及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