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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學科學技術與藝術學院2020入學考試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五條學校代碼及全稱:13280,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和獨立學院。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藝術學院。

第八條地點:浙江省紹興市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楊康大道58號

第九條學院基本信息:

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藝術學院是浙江理工大學創辦的獨立學院,2000年開始招收本科生。學院占地550畝,總建築面積23萬多平方米,學校設施齊全。

學院堅持因材施教,實行學分制、主輔修制和優秀學生培養計劃,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學院現有30個本科專業,近7000名學生。學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學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綜合辦學優勢,緊密結合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以紡織、服裝、藝術設計為特色,與理、工、藝、經、管協調發展,以培養基礎紮實、創新精神強、實踐能力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2065438+2009年4月,學院順利通過省級獨立學院規範驗收。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院面向全國10多個省(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壹條高校招生工作實行“高校負責,省(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

第十二條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的,由學院向計劃部門和有關省(市)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有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本批次招生控制線以上學生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本批次招生人數1:1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各專業招生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於《指導意見》中的“本校不能錄取”、“本校相關專業不能錄取”,我院原則上不予錄取。因專業培養需要,色盲、色弱考生不能被建築學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英語是學院的官方外語。

第十七條學院認可並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入檔案的考生將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考生意願,專業誌願無級差”的原則進行選拔;排名中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參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非平行誌願或第壹院校誌願的考生,在專業不足的項目中按上述原則錄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必須符合本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只在浙江省招生。根據浙江省統考政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意願、專業誌願無等級差別”的原則進行選拔。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應當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要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壹條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費嚴格按照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學費標準提前繳納學費,住宿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根據有關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分為特殊困難和壹般困難兩類),獎勵或補助金額分別為8000元、5000元和4000元(壹般困難金額為2500元);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占專業學生的23%。壹、二、三等獎學金分別為4000元、2500元、1000元(藝術類分別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學院還有優秀新生獎學金。根據高考成績和各科實際招生報名人數,確定前2%新生獲得優秀新生獎學金,名額2000元/人,其中前10名獲得優秀新生獎學金,名額5000元。全院各級各類獎學金獲獎比例為50%。

第二十四條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根據有關規定,學院每年選派優秀學生出國交流學習,國際交流項目近30個。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高校招生聯系人:

招生網站:/index.htm

學院網站:

電話:0575-82001777

第二十七條招生督導組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監督電話是0575-82978048。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藝術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招生辦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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