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通知》鄂建文〔2015〕73號
三、異地購房貸款申請條件
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購買自住住房,可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應執行貸款地公積金中心的貸款政策和認可的抵押擔保方式。
四、異地辦貸職責分工
繳存地公積金中心應為異地貸款職工出具貸款所需相關證明材料,配合貸款中心核實相關信息;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負責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
繳存地公積金中心應允許繳存職工在購房總體額度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貸款,在貸款地公積金中心發放貸款後每年協助辦理壹次提取公積金還貸手續至貸款結清。
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地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地公積金中心。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在接收職工公積金時,應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辦理流程
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資料;職工本人或委托人到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見附件1)後,即可向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受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手續,並將審核結果反饋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賬。
各中心應進壹步簡化貸款審批要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