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取額度加大,已購房未使用公積金的職工可提取;
3、貸款期限及借款人還款能力核定放寬;
4、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到了100萬元。
無房戶租房提取方法:
此前,我市出臺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實施細則,放寬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為進壹步提高提取審核效率,簡化手續,租房提取不再提供租房協議,只需提供無房證明,即可按年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每月2000元。首次提取可壹次性提取兩年的房租費用。
新增物業費、進城務工人員提取方法:
新政又新增了物業費和進城務工人員提取業務。繳存職工每年可憑物業費支付憑證,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可按年提取,每次提取的額度不超過當年物業費用。
進城務工人員可按年申請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進城務工人員為非城鎮戶口的或戶口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在三年以內的繳存職工)。職工可按年提取,每次可提取賬戶內全部余額(賬戶內最低保留10元)。
提取額度加大,已購房未使用公積金的職工可提取。
■值得關註的是,此次我市還出臺了相應的惠民性提取政策,發生過購房行為但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年5月4日至年12月30日,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所購住房當時的價款。
■同時,購房提取額度加大,發生住房消費行為三年之內,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進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含房款和地下室、儲藏室購置費用以及每平方米1000元以內的房屋裝修費用,提取資料仍按原政策提供即可。
■另外,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等繳存職工群體在農村建房,不需要再提供縣或區級以上規劃、住建局等相關單位的批準文件,只需村委出具建房證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提取的取消兩年未再就業的限制。
貸款期限及借款人還款能力核定放寬
■此次我市還調整拓展的8項公積金貸款業務,覆蓋了降低購房貸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放松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限、裝修造價認定範圍,調整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的審查範圍及征信報告的審查範圍等相關政策外,還放寬公積金貸款期限和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核定。
■其中,貸款期限由原來的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65歲。還款能力由原來的按借款人夫妻雙方收入的50%核定,調整為按包含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月工資收入的60%核定。取消了對借款人助學貸款信用的審查,已結清的各類信用卡不再納入審查範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到了100萬元。
除商轉公外,其他貸款品種的住房消費行為在申請貸款之日起三年之內均可申請貸款。其中新房購房消費行為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生效,二手房購房消費行為自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發證之日起生效,裝修消費行為自裝修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同時,裝修貸款取消裝修現場照相環節。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