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備的資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未婚須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局出具近壹個月的未婚證明)、戶口簿(包括小孩,小孩戶口的戶主必須是夫妻雙方,若不是須到單位出具“小孩證明”)、銀行結清單(最後壹次還款明細)、購房合同、全付的購房發票(首付款發票及原貸款額度的發票)、房產證和國土證、戶口不在當地的須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證明、借款人若是企業單位的須出具近三年勞務合同、借款人銀行卡(根據公積金中心要求的銀行)。
二、 以上資料中的“證明”需要提供原件、購房合同復印1份,其余資料均復印3份。
三、辦理公積金貸款,提交申請表。
四、公積金中心人員將約定時間看房。
五、具體事項可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壹按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壹的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