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積金貸款條件
在長沙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具體條件如下: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符合下列要求:
1,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已正常繳存近12個月;
2.異地住房公積金在長沙公積金中心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未中斷的,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賬戶後,兩地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異地住房公積金間斷或間斷繳存後在長沙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仍需在長沙公積金中心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貸款。
(三)信用良好,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五)首付款不得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比例。
(六)1年內申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具擔保意見或者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計算,其中申請商業銀行貸款結清後轉為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在商業銀行貸款結清後30日內提出。
(7)職工家庭(已婚指夫妻雙方,單身指職工個人,下同)未申請過公積金貸款(包括但不限於長沙公積金中心),如有,須結清公積金貸款滿六個月。
(8)職工家庭未在我市(含長沙公積金中心、省分中心)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
(9)職工及其配偶無兩次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貸款記錄為長沙公積金中心和省分中心貸款次數之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原夫妻雙方各算1條貸款記錄。
(10)以長沙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並同意選擇長沙公積金中心規定的還款和擔保方式。
(十壹)長沙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