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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提取條件是什麽?

每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其中重要壹項。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人們要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簡介: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組成人員有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占三分之壹;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三分之壹;單位代表占三分之壹.

2002年8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長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目前,機關內部設立辦公室、人事處、資金歸集處、個人貸款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會計處、法規處、信息處、保貸處等10個處室,下設壹汽、南關、南湖、鐵路、朝陽等5個分中心和農安、德惠、榆樹、九臺、吉林、圖們、通化、白城、雙陽等10個分理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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