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立案金額的標準是什麽?
1,詐騙3000元以上可立案,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兩高”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數額的認定是怎樣的?
1,騙取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騙取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六千五百四十三萬八千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
(2)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因素
(1)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2)欺詐使對方產生誤解,是行為人欺詐所致;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由於行為人的詐騙行為,使他人產生錯誤的認識,並因錯誤的認識而處理自己的財產。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即達到16周歲即可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