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立案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三個月偵查結束。其他只能根據具體案件的證據收集來確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總共* * *不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正在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對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1)行為人實施詐騙。詐騙在純形式上包括兩種類型,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2)欺詐使對方產生錯誤的認識。對對方的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定的判斷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置;
(4)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財產,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
詐騙罪不僅限於騙取有形之物,還包括騙取無形之物和財產利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詐騙罪論處。
3.主體要抖壹抖: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